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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月1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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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005年1月20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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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5日联合出台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将于9月6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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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示:由于最近依法关闭了一批境内淫秽色情网站,请公众在提交举报前最好确认您举报的网站是否已被关闭。另据网友反映,有的淫秽色情网站为逃避打击,白天关闭网站,深夜开放,如公众发现这类网站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举报中心举报,对举报有功者将予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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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示:
根据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,“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、网页,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,或者传播淫秽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”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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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网站开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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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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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互联网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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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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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应急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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